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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爆料] 我叫赵刚东,是一名在镇江打工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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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22-6-16 18: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镇江
   我叫赵刚东,是一名在镇江打工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妻子住在大港平昌新城,妻子在平昌邻里中心明都超市工作。2022年6月5日中午,妻子在工作期间被一男子殴打(起因是6月4日一女子在超市意外摔坏玻璃杯,后被要求到超市服务台买单,女子心怀不满,次日带其丈夫谢某再次来到超市玻璃杯摆放处,谢某对我妻子进行辱骂并说玻璃杯质量不好,妻子告诉他如果觉得杯子质量不好可以和超市领导进行沟通,谢某听后上来就是一耳光,妻子当时整个人都差点被打倒在地,谢某不肯罢休欲继续殴打,后被人拉开)事后同事帮忙报警,警察到了以后谢某拒不承认殴打事实,后来警察调取监控,在事实面前谢某依然狡辩!在派出所调解过程中,谢某态度蛮横,一点认错的态度都没有!
    事后妻子感觉头昏,耳朵疼痛,到大港医院检查,医生告知妻子听力严重下降,需留院观察。     至今日为止,已经过去十天了,打人者依然逍遥法外,妻子仍然住在医院,而对方在调解中依然没有丝毫悔意,丁岗派出所11日通知15日去镇江康复医院做伤情鉴定,15日我们到达康复医院后,派出所又称法医都出差去了,要等到下个礼拜三,听到这个消息,内心真的是五味杂陈,事情已经发生十天了,这十天时间我一直在派出所和医院之间往返,单位一直打电话催促我去上班,可是事情迟迟得不到解决,十天时间已经花费六千多医药费,今年疫情反复,本来就没挣到钱,现在无疑是雪上加霜,此时此刻真的感觉特别无助和无奈,我和妻子都涉世不深,对法律一窍不通,从来没遇到过这种事情,现在真的是束手无策,恳请广大网友告知,我们该怎么办?怎样才能让坏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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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22-6-16 20: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镇江
嗯,不敢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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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22-6-16 20:3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镇江
这种人不逮?就得先拘留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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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22-6-16 20:4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要查查打人者有后台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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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2-6-16 20:4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南京
大港平昌还有这么低素质的人?东西质量不好是超市的事,又不是营业员的事,打营业员干嘛?再说了也不能打女人啊,看得出来这大叔也是个暴脾气,一言不合上来就是一巴掌,有什么事就不能好好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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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2-6-16 20:4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镇江
现在的金叉也不作为,以后会有报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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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2-6-16 20:4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上海
连单位一起告,这是工伤

点评

uds
本来就是单位的责任,之前不是有顺丰小哥受欺负,顺丰身价千亿老总王卫不是直接发话要把施暴者告到倾家荡产,超市负责人不作为,怎么当领导的!没有担当!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6-16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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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2-6-16 21:0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镇江
丁岗派出所在某平台回复你了,怎么又在这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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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2-6-16 21:3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美龙 发表于 2022-06-16 21:04
丁岗派出所在某平台回复你了,怎么又在这发呢

干什么不让发啊,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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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2-6-16 21:3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镇江
法医都出差去了我想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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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2-6-16 21:4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镇江
支持楼主依法维权,维护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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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2-6-16 21:5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按道理这种购物纠纷应该由超市领导出面解决啊,你妻子在超市啥职务?要是不属于超市管理层那这家超市也有推脱不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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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2-6-16 22:0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有这种人存在社会才不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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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2-6-16 22: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害群之马哪里都有,大港也不是世外桃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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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2-6-17 06: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镇江学唐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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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2-6-17 06: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现在是法制社会,动手打人,肯定不对,太嚣张了,一定要让施暴者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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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2-6-17 06:3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冬雨123 发表于 2022-06-16 21:39
法医都出差去了我想笑

这可能是事实,鉴定医生一般不会是本市的,周边的市有资质的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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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22-6-17 07:1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镇江
你为什么不找超市领导,你一外地人那都走不通,需要后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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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22-6-17 07:1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镇江
小兔子在把妹 发表于 2022-06-16 20:41
现在的金叉也不作为,以后会有报应的

现在吃干饭的太多了,一入社会发现这些人都不知道怎么混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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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22-6-17 07:3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镇江
收到和唐山打人事件一并处理,跑不掉,严查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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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22-6-17 08:1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塑料杯子质量挺好摔不坏,打人的质量挺好一个动作就能让别人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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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22-6-17 08:2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这个营业员大姐也太老实了,换做我,一个杯子随手就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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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22-6-17 08:3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镇江
法治社会你为什么接受调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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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22-6-17 09: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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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22-6-17 09:1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石头 发表于 2022-06-17 08:30
法治社会你为什么接受调解呢   

你几岁了,太天真了,现在这个社会是人情社会,有钱人得社会,舆论大了FL出来样子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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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22-6-17 09:1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镇江
冬雨123 发表于 2022-06-16 21:39
法医都出差去了我想笑

过两天身体自己修复好了,查不出伤情了,有聪明人帮忙的,查查,现在干这事都是顶风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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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22-6-17 10:3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镇江
一巴掌 5万起步,侮辱了人格 ,支持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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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22-6-17 10:3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一个玻璃杯的小事,非要搞成大事,祸害两个家庭,无脑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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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22-6-17 11:0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这就是现实版的别人打了你一个耳光,你应不应该还手的例子。按现行法律,鼓励退让原则不鼓励暴力升级,所以需要被打者暂时避让,后续报警由派出所处理。现在到了看看实际情况下被打者没有还手,选择报警,能不能让施暴者受到应有的惩治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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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22-6-17 11:2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镇江
伤情鉴定时间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第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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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22-6-17 11:3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镇江
柠檬绿 发表于 2022-06-17 08:28
这个营业员大姐也太老实了,换做我,一个杯子随手就上去了

那会被认定为互殴!只有打不还手才是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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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22-6-17 13:2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镇江
一天不解决,天天曝光,要像唐山打人事件一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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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22-6-17 16:3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美龙 发表于 2022-06-16 21:04
丁岗派出所在某平台回复你了,怎么又在这发呢

不解决问题,就得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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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22-6-17 18: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镇江
不要怕,光腚不怕穿衣服的,往大了搞,你有理,不行就曝光单位和丁岗派出所不作为!估计是对方找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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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22-6-17 18:3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12345也是摆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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