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派出所启用居民身份证挂失登记的通知
接上级公安机关通知,从现在起,派出所启用居民身份证挂失登记程序,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江苏省公安厅省级二代证管理应用平台中的居民身份证挂失数据库已经建成,镇江市已在旅馆行业试点运行,为规范居民身份证挂失工作,做好省级居民身份证挂失数据库维护,要求如下: 一、本市公民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挂失。派出所具体负责登记和挂失工作。 二、公民在申请被领证件时,需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告知书》,注明遗失时间、地点、原因等。同时,派出所应当在“二代证管理应用平台”中进行“证件丢失登记”操作。 三、如果公民办理补领证件后,找回原证且符合受理撤销条件的,派出所应当在“二代证管理应用平台”中作“撤销丢失登记”等相关操作。 四、告知公民禁止使用该挂失证件,公安机关发现该证件使用时,将依法处理;如果找回挂失证件且不符合撤销挂失条件的,请及时交公安机关销毁。 综上所述,为遗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应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身份证挂失登记,便于公安机关录入“二代证管理应用平台”,从而避免遗失证件被他人所利用。
大港网上派出所
二O一O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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