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斗气动手 代价沉重后悔
-----大港派出所治安刑侦队民警 朱莉
各们网民朋友们:
大家好!非常荣幸,我领导安排我来进行一堂讲座,我就近期接处警过程当中所遇到的事情来谈谈,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考,讲得不到之处,还请指正。
随着春节吉庆祥和的气氛渐渐淡去,近期打架斗殴的案件却逐渐呈上升趋势,而引发这些案件的事由却常常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或是家庭琐碎之事。下面,我举两个真实存在的例子:
2009年1月29日,贾某骑摩托车行至大港镇港南路一村口时与开轿车的戴某为行路发生口角,双方言语不和后扭打在一起,在争打过程中戴某的左眼部被贾某打伤。我所民警在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再场,及时平息事态,并就此事受理为行政案件进行了调查。考虑到这起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案件,情节较轻,双方当事人均有悔过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此案调解处理。经民警耐心细致地劝说双方,分别指出各自存在不足和缺点,双方当事人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达成调解协议,由贾某就自己的打人行为向戴某道歉,并一次性赔偿戴某各类费用伍仟余元,当场履行结束。事后,二人都十分后悔自己的所作所为,一方虽然得到了赔偿却要承受身体的苦痛,而另一方损失了钱财也得到了教训。
2009年2月26日,家住新区大港镇银山鑫城小区的张某因与家人之间矛盾发生家庭纠纷,被其亲戚赵某打伤,经法医鉴定为鼻骨骨折,已构成轻微伤。鉴于这起案件系因家庭矛盾引发,通过司法程序处理必定影响这家人家庭成员之间今后的相处,办理该案件的民警建议张某、赵某协商处理,但因张某感到自己身心备受伤害,坚决要求依照法定程序予以解决。民警告知张某若不能接受民事调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依据案件事实调查情况,此案当事人张某和赵某将按照各自行为情节担负相应的责任,分别给予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对于双方民事赔偿方面的争议,民警告知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听到民警如是说,张某犹豫了,想到因为这点小事最后搅合得一家人从此不和,将来也是抬头不见低头见,还是接受了民警的调解建议。
以上的案例让我们看到,一时意气用事就对他人大打出手是需要付出代价的,无论是发生在家人还是路人之间,如果在与别人因一点小事发生矛盾之时,稍微冷静一下,多想一想自己的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多想一想自己要做的事情是否值得,多想一想得失之间孰轻孰重,就不会发生那么多让人后悔的事情了。家和万事兴,家庭和谐才能家事旺,社会和谐才能国家兴。套用一句电影中的台词,“21世纪什么最重要?和谐最重要”。
今天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