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证比对之后被罚款
案件回放:近日,一名冒用他人身份证入住旅馆的违法人员被京口公安分局正东路派出所民警查获,并被罚款300元。
27岁的小秦前不久不慎遗失自己的身份证,由于户口问题,身份证暂时无法补办。就在他到自己的母校办理户口手续时,意外捡到一张身份证,他发现身份证上的照片竟然与自己有些相像,就把身份证放入了自己口袋。当晚,他来到本市一家旅馆入住,旅馆工作人员在帮他登记办理时,发现系统显示该身份证为挂失身份证,旅馆工作人员询问原因,小秦称身份证原来丢失,后来又找到了。工作人员看情况不对便报了警,正东路派出所民警接到110指令后赶至现场,核查小秦身份,发现并不相符,于是将其带至派出所。小秦被认定为冒用他人身份证,被处以罚款。
法律视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此案中,小秦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该条法律,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鉴于其态度较好,公安机关对其处以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警方提醒,公民在遗失身份证后应当及时到派出所挂失备案,并补办手续,确有急用的可办理临时身份证。
大港网上派出所摘录自京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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